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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通知
时间:2013-05-0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978
 
 
 

 

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

 

闽工美学【2013 4

 

 

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关于开展

首届“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艺美术学会、协会,漆艺专委会、有关漆艺工作者:

为了弘扬中华漆文化,繁荣和发展我省漆艺产业,培养和保护漆艺高级人才,鼓励在我省漆艺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漆艺专业人员,激发广大漆艺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精神,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致通过开展首届福建省漆艺大师评活动。

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发展我省漆艺,通过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富有丰富创作实践经验,深厚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的福建省漆艺大师,激励、引导全省漆艺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漆艺的传承和创新,开拓市场,推动我省漆艺的提升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组织相关社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专家组,组织实施首届福建省漆艺大师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及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艺美术学会、协会,漆艺专委会按照评选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组织申报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信,齐全有效,准确无误。

三、申报及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1、将申报及推荐材料于2013430前报送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办公室;

2、待初评后另通知入选者选送3件作品参评(时间、地点另定)

四、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42号福建工艺美术大楼504

联系人:黄宝庆 13705007358   严明13600806521

  话:0591-87595326    真:0591-87607364

电子邮箱:fjsgymsxh@126.com

   

附件:1、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办法

          2、福建省漆艺大师申报评审表

                          

                               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 

                                2013年3月20  

主题词:漆艺大师  评选  通知

附件1

 

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办法

 

为促进福建漆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进一步弘扬漆文化,鼓励在我省漆艺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漆艺专业人员,激发广大漆艺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漆艺大师”评审活动,特制定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省漆文化。

2、通过对有杰出贡献的漆艺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办法,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励他们传承创新、不断开拓、繁荣漆文化,促进我省漆艺的提升和漆艺产业的发展。

3、在评选中,对坚持并认真传承濒临灭绝的传统漆艺技艺的人员给予关注。

(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为主体,组织相关社团及行业内专家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福建省漆艺大师的评选工作

(一)成立福建省漆艺大师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相关社团及业内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组织工作。

(二)组成福建省漆艺大师评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评选委员会由业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流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评选委员会成员不设常任,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专家成员。

(三)评委的选聘原则

1、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会成员应为七人以上单数;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专业评委人选不低于评委会总数的三分之一;

4、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的行业专家、教授;

5、申报本届福建省漆艺大师的直系亲属不得作为本届评委会成员;

第三条 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从事漆艺产品设计和漆艺创作的工作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理论修养,技艺精湛,风格独特。

(三)从事漆艺专业工作(漆艺创作和漆艺设计工作)十五年以上。

(四)具有工艺美术师职称或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教学、研究的讲师以上人员;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国家一级技师;设区市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均可参评。对个别在漆艺基础工作(如地底、推光等)和设计领域成绩突出漆艺工作者,本条第三、四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并由两位国家级漆艺大师或教授推荐。

(五)申报人员须具有我省户籍身份或在闽工作8年。

第四条 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凡符合申报福建省漆艺大师条件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福建省漆艺大师申报评审表》,并将表内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上报评选办公室。

(二)评选办公室对参评人员填写的《福建省漆艺大师申报评审表》及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查。

(三)评选办公室按《福建省漆艺大师综合评分细则》综合归类并提出建议名单。

(四)评选办公室抽选评委名单。

(五)组织评委按评选规则进行评审。

(六)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福建省漆艺大师人选名单。

(七)将拟推荐的福建省漆艺大师人选名单在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网站公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实名提出书面异议。

(八)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福建省漆艺大师人选,领导小组应在公示期满7天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审,并将受理结果公布。

如无异议,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福建省漆艺大师名单。

(九)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福建省漆艺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各界公布。

第五条 评审纪律

一、参评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参评准备工作,严禁申报材料、作品弄虚作假,严禁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与评选工作相关的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 获得福建省漆艺大师称号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一、弄虚作假、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福建省漆艺大师评选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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